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1
一、文物保护工作
1.做好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工作安排,6月底前完成各申遗点的各项准备工作,7至8月份迎接申遗专家的验收;重点做好汉长安城未央宫区域遗址公园建设,组织实施各项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工程,做好申遗点周边环境整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申遗档案的制作、监测机制的建设工作。
2.积极推进大遗址保护及遗址公园建设。
在市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汉长安城遗址的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汉长安城遗址公园建设;配合沣东新城,做好阿房宫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和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启动工作;做好遗址本体保护研究,实施部分遗址抢救性保护项目;配合昆明池公园建设,组织开展考古勘探、试掘工作,为方案编制提供依据。认真做好半坡遗址公园、丰镐、杨官寨、栎阳城遗址、秦东陵、汉杜陵、霸陵的保护利用工作。
3.积极推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工作。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按照文物的隶属以及管理使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每一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责任主体,统筹安排。推进《**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和《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未央宫片区详细规划》、《阿房宫遗址公园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推动《丰镐遗址保护规划》、《**遗址保护规划》、《霸陵》、《栎阳城遗址保护规划》、《半坡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启动《秦庄襄王墓保护利用规划》、《明秦王家族墓保护规划》、《通远坊天主教堂保护规划》、《华严寺塔保护利用规划》等的规划编制工作。在文物维修方案的编制、保护规划的审批、文物保护工程的立项和实施上,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4.继续做好大遗址考古工作。
配合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组织开展考古工作;结合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的建设,推进丰镐遗址和阿房宫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继续做好霸陵的考古调查工作,启动栎阳城遗址考古勘探工作,为保护规划编制打好基础。
5.实施大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
结合《申遗保护管理规划》及《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未央宫片区详细规划》的要求,重点做好汉长安城未央宫区域遗址公园建设,实施汉代道路保护一期工程、城墙重要段落保护展示项目、西安门遗址、直城门遗址与未央宫前殿遗址保护展示工程。
6.加强文物考古和勘探管理工作。
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文物勘探管理工作的通告》,研究制定考古勘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配合城市基本建设考古勘探管理工作。加强对勘探质量的检查认定工作,配合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开展,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继续抓好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强化发掘质量监督管理,开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专题考古调查研究。积极推进《西安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的制定、申报,颁布以及实施工作。
二、博物馆工作
7.加强博物馆数量建设。
根据“博物馆之城”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完成2014年博物馆的报审工作,完成“百座博物馆”建设任务,推进我市博物馆事业迈上新台阶。
8.提升博物馆质量建设。
协调指导全市博物馆进一步提升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职能,特别是国有博物馆的升级改造等工作,充分发挥国有博物馆的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开展2013年民办(行业)博物馆考核工作,落实相关扶持资金和政策;修订出台《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暂行)》;编纂《市民办博物馆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民办博物馆管理实用手册》和《西安百家博物馆》;试点开展全市民办博物馆藏品数据库建设,年内努力完成2万件藏品的录入工作。
9.不断丰富和完善博物馆体系。
努力建设各类能充分体现我市地域特色的新类型博物馆,如工业遗产博物馆、行业特色博物馆、社区博物馆、民俗博物馆等,凸显小型、专题、多样的建设特色,力争“十二五”末,专题类博物馆达到50个以上,使我市博物馆体系更加趋于完善和合理。配合省文物局做好正在筹划的全国第一座考古博物馆--陕西考古博物馆的建设,以带动民间博物馆城的建设和发展。
10.做好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安排部署,在全面总结全市国有可移动
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11.健全组织机构和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筹划成立市博物馆协会;继续与相关部门沟通组建“西安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全市博物馆发展做好申报审核、人才培养、职称评定、技术咨询、运行管理等服务和保障工作;加快制定西安市博物馆讲解员评估定级办法;扎实做好2013年博物馆讲解员大赛工作;组织全市民办博物馆管理人员培训。积极推进民办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12.深化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扩大文化惠民的成果。
组织筹划好“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指导和协调各博物馆做好各类展览展示、学术交流和文化活动;以持续开展博物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服务活动和博物馆进百校活动为抓手,不断扩大文化惠民的成果。
13.积极推动红色旅游的建设和发展。
以启动西京招待所回收利用为契机,积极推进西安事变旧址群回收利用工作;认真按照《八路军办事处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推进红色旅游工作进程。
三、文物安全工作
14.落实文物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区县文物管理部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与基层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安全责任,努力实现第23个馆库藏文物安全年。
15.加强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对区县部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着重检查重大节日安全措施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古建筑消防安全、文物库房、博物馆展出文物的安全、考古工地、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查找安全隐患,督促进行整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消防宣传月及上级安排的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有安排布置、有检查督察、有总结汇报,力求取得实效。
16.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
调研重点区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情况,起草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体制、机制、责任、管理措施等;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不可移动文物保障经费;加强田野文物的安全巡查工作。
17.加强技防和消防设施建设。
完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技防设施和消防设施,实施一批技防工程项目,提高技术防范能力,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重点做好半坡遗址、秦东陵、汉杜陵、唐兴教寺塔、华清宫遗址和水陆庵等单位的安防技防项目;做好相关项目的储备工作。
18.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督促各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结合“防火墙”工程建设、“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专项活动,全面提高全市文物系统消防安全“五个能力”建设水平;组织一次安全专项培训。
19.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应急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应急演练现场会。
20.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
落实《市关于切实促进〈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做好“申遗”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报送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的学习教育,定时编印《依法行政学习资料》;督促检查指导区县文物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检查指导局属受委托单位依法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委托年审工作,补办执法证件。
21.配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盗掘古墓等文物犯罪,整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配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活动,加大防范力度,有效降低各类文物案件的发生率。
22.强化文物安全机制建设。
积极发挥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评估与保障机制,建立文物安全信息平台,加强区域间联合执法,全面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23.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安全制度规范;检查重点单位落实安全制度,特别是古建单位和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出台普遍的有指导性的制度规范。
四、文物基础工作
24.进一步做好文物档案资料规范工作。
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四有”工作;推进霸陵、隋唐长安城遗址等管理机构“四有”工作开展;继续组织区县开展一般文物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指导各县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5.实施文物保护工程。
落实文物保护资金,继续做好文物保护抢救维修项目。做好长安区天池寺塔、户县化羊庙大殿、周至佛坪厅故城碑廊、蓝田红二十五军部、户县公输堂、长安区郭氏民宅的维护保护工程以及万寿寺塔纠偏的保护工程、明秦王府城墙保护维修工程;组织开展临潼区康家、白家遗址的建所工作;开展栎阳城遗址考古工作;推进新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审报;继续做好全市重要文物点的日常监测工作。
26.加强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积极与市规划局等单位加强沟通,推动《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和《市工业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
27.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着重加强与宗教部门等非文博系统的协调沟通,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积极与宗教、规划等部门合作,支持、指导宗教场所做好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维修方案制定与实施、可移动文物管理与使用等基础性工作,重点推进《市宗教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工作。
28.进一步完善市政务中心开展的并联审批工作。
配合基本建设中的地下文物考古勘探的并联审批工作,加强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覆盖面,推进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效率化。
29.不断提高文物科研工作水平。
积极推动文物保护的科研工作,争取《汉长安城水环境研究》、《丰镐遗址保护利用研究》、《**的城市功能定位》等研究课题的立项;编辑出版《丰镐遗址出土青铜器集》、《文物概览》等书;完成《市志-文物志》的编写工作;积极推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IICC)的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与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
30.积极落实文物保护和大遗址保护项目资金、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及文物保护工程;做好阿房宫遗址保护工程、汉长安城遗址保护等工程的招标及资金拨付和监督使用工作;积极落实文物保护资金,继续做好文物保护抢救维修项目,积极督促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进展,确保2013年度市文物保护维修计划顺利完成。
31.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我市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监管工作;积极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开展其他城市文物市场管理工作调研,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为推进我市文物市场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对策。
32.开展面向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宣传工作。
配合全市丝路申遗工作、“博物馆之城”建设、“5.18国际博物馆日”及“中国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全市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宣传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博物馆做好各类会展和文化活动;围绕全市文物重点工程和重要工作,组织省、市新闻媒体对阶段性成果进行报道;积极与各类媒体合作,精心策划,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文物保护人人有责、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舆论氛围。
33.大力加强市文物局网站建设,提高全市文物系统宣传和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市文物局网站信息基础建设,主动公开全市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信息,推进全市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信息化、公开化和规范化;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共享和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服务体系和方便快捷的信息传播体系。
五、干部队伍建设
34.大力加强全市文博人才队伍建设。
研究制定《市文博人才工作中长期培养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结构优化、素质过硬的文博人才队伍,做到人才多层次、培养有平台、使用有政策、成长有渠道;学习、借鉴和利用国家和省文保单位的技术、力量优势,提高我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工作水平,在土遗址保护和展示技术、青铜器保护技术、壁画修复、漆木器保护修复等方面进行学习交流,进行科研攻关,培养科技保护人才;依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平台,积极推动跨国界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才交流和培训;继续办好文物行政和业务培训班。
35.坚持廉洁从政,狠抓工作落实。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22条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工程项目都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营造清正、清廉、清明的良好政风。
36.开展年度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工作。
结合全年文物工作要点,认真做好年度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直单位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评价、评优等综合考核工作。纪念园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文物保护法执行情况工作汇报关于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xx年1月开始至12月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26个保护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有四个保护点(自治区级的`夏合勒克庄园、县级保护单位依玛木艾甫台尔麻扎、依玛木艾斯卡尔麻扎、阿罗清真寺)20xx年1、2月消防安全设备装完,26个保护点每月检查一次问题大地方要进行采取措施。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文物保护点、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要进行防火巡查,检查;
要健全消防(控制室)值班;要齐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要加强火灾隐患整改;要举行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努力搞好消防档案完整,规范。
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每月进行检查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要齐全各种灭火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