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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进合同(6篇)

时间:2021-01-25 09:22:41 本站 点击:289

技术引进合同(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技术引进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技术引进合同(6篇)

技术引进合同1

  鉴于转让方_________拥有制造_________的专用技术,并有资格转让上述技术;鉴于转让方有权并同意向被转让方许可上述专有技术,只在_________厂使用;_________公司购买许可活动所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由_________厂进行许可的制造活动;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厂共同而又分别承担本合同中的义务;鉴于被转让方希望使用转让方的专有技术,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厂制造_________设备;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 定义

  1.1 “辅配件”指大量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 “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 “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______厂。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 “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

  1.6 “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 “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 “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____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 “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 “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_____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额、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______“注册秘密专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 “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着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 “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经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___厂。

  1.13 “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 “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 “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 “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 “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_。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 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 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 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 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7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出售其专有模块,被转让方按转让方授权,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上述专有模块进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转让方经本合同特许生产的模块外,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专有模块。

  2.8 只有事先得到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变转让方许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产品的专用资料。这有利于专有资料的质量保证、控制和标准化。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工程费用,用以审批此改变或改进的内容。被转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许可证,用以制造、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应用被转让方改变或改进合同材料后生产的产品。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关于改变或改进的足够文件,以使转让方能将此改变或改进同样包括在转让方产品中,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2.9 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让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给予的任何权利。然而,为履行转让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转让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联营公司和/或附属公司的服务。

  第三章 本合同的价格

  3.1 被转让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和提成费,以元计价。第3.2条款中所列的价格为第一、二、三、四、五阶段的费用。合同设备价格详见附件十二。辅配件的预算性报价见附件一b,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调整应在每次订货前由双方讨论。

  3.2 费用如下:合同总价:_________;技术转让费:_________;合同设备价格:_________;测试设备:_________;加工设备和工具:_________;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_________。

  3.3 提成费:在本合同各阶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辅配件除外)价格上提取提成费。五个阶段的提成费分别为:阶段一_________;阶段二_________;阶段三_________;阶段四_________;阶段五_________。

  3.4 模块价格:转让方同意销售模块,使合同工厂能制造固定网络设备。模块价格可修改。新的模块价格应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条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元计价。本合同中每个阶段均在该阶段开始日付款。各阶段开始日定义见本合同第17.2条。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条款由被转让方付给转让方:

  4.2.1 合同设备被转让方收到转让方的合同设备的货物发运通知后,应在预计发运日期前30天内,以全电开的形式通过中国_________银行及_________开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信用证。该信用证格式由双方商定,见附件十三,金额以元计,为该货运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该信用证使中国_________银行负有义务向受益人转让方支付所有款项,有效期截止至双方按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签署验收合格证后30天。被转让方收到货运单据后用信用证付款:转让方发运货物后,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金额的90%。

  (1)全套清洁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明“c.f.r._________机场”,并根据本合同第6.3款标明“运费预付”,合同号和运输唛头,并注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总价的形式发票六份;

  (3)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5)详细包装清单一式六份;

  (6)原产地证明一式两份。

  4.2.2 一至五阶段的所有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均以元电汇,通过中国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分行支付。根据本合同第13.2条,一切应由转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缴纳的所得税应由被转让方预扣并代表转让方向有关税务机构缴纳,付款收据应立即传真和邮寄给转让方,本章所列费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1)阶段一合同生效后30天内,被转让方收到下列单据后,(1)转让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转让方有关当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声明不需要出口许可证;(2)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金额为上述费用的_________%。阶段一预定的技术培训课程结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2)阶段2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3)阶段3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费。

  (4)阶段4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5)阶段5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费用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阶段五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计装运前30天,电汇支付。

  4.3 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不迟于30天向转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4.4 对转让方对ci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保险公司出具的金额为货运值_________%,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保险证明应为足够的保险凭证。保险期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机场。

  4.5 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2.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本合同第9.2条。而按第4.2.1.b.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1条,在此则应参见第9.2条。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术文件

  5.1.1 转让方cif中国_________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所有技术文件。

  5.1.2 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_________机场后,该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即由转让方转换至被转让方。

  5.1.3 _________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计启运日期、大概包数、大概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指定的中国境内内陆货运公司,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_________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1)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2)两分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5.1.6 转让方提供给被让方的技术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5.1.7 如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文件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转让方在收到被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技术文件重寄或补发给被转让方。

  5.1.8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具防潮、防雨保护措施的包装箱内。装运预计日期以及重量超过_________公吨和尺寸超过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图和装运危险合同设备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2.4 根据合同第5.2.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交给被转让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所有权立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2.5 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让方:合同编号: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货物准备就绪日期:_________;总体积:_________;总毛重:_________;总件数:_________;装运港(或机场):_________。

  5.2.6 转让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完全装上承运工具前四十八小时内,将合同号、商品名、数量、尺寸、毛重、发票以及预计到达日期,以电传或电报通知被转让方。发运前,被转让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如因转让方未及时通知,致使货物未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均由转让方承担。如系危险品(例如易爆材料),转让方应将其性质及搬运方法电告被转让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6.1 所有待运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都必须包装坚固,适合所选的长途运输方式及式次搬运装卸。为了确保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需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货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潮、防锈、防震、防腐蚀。被转让方与转让方承认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由精密电子组成,因此,将尽力保证这些货物有防雨、防热、防湿、防震保护。如被转让方要求提供长途海运用包装及无防护内陆运输和存放用包装,转让方应提供包装,费用另加。转让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当导致的锈损负有责任。

  6.2 转让方应在每包散装附件上标上合同号、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主机名、附件名、安装图上附件的位置号及附件号。备件、工具和易损件部件在上述标识基础上,应再标上“备用件”、“工具”和“易损件”字样。

  6.3 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合同编号_________;唛头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收货人代号_________;装箱单号_________;毛重/净重(公斤)_________;箱号/件号_________。

  6.4 无包装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应用金属标牌标出上述内容。对装在甲板上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提供充分的支撑和防震缓冲措施。

  6.5 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对必须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详细的组装图。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详细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 转让方应派遣熟练、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

  7.2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的方便及在华的工作方便。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

  7.3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4 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培训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7.5 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培训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方便和培训条件。培训人员在转让方国家待遇详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检验和初步验收

  8.1 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中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合同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按以下规定实施。

  8.2 对所有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提供保证声明书。合同材料的保证见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或相关阶段开始后三个月内,转让方应通知被转让方相关阶段检验和测试设备的初步计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转让方检验和测试的确切日期。被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_________人,为期_________天,去转让方工厂观看对主要合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了解设备的包装情况,但上述检验不应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如发现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发现包装不当,被转让方人员有权表明意见。转让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质量。被转让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书。被转让方人员参与质量检验,这既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方的担保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被转让方对其的检验工作。

  8.4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抵达目的港或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应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尽可能地对技术规格目测初检。检验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该证明应作为检验证据。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被转让方应提前4周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地点。转让方检验人员应在预定检验日期前到达上述地点。如果因转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派遣其技术人员去上述地点,则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检验证据。

  8.5 在对合同设备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检验中,若发现有任何损坏、数量短缺、规格错误,证实皆系转让方疏忽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在检验后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转让方提出索赔。转让方收到附证明的索赔书后,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替换损坏或短缺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测试

  9.1 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

  9.1.1 为证明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证明转让方许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组装、测试的,转让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去合同工厂参加相应阶段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也应参加这些验收测试。

  9.1.2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完成验收测试。

  9.1.3 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9.1.4 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验收测试失败的原因,澄清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

  (1)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转让方负责,则转让方应在第一次验收测试后4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被转让方负责,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其在华的食宿费用和当地交通费。第二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3)若因转让方的责任第二次验收测试时,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并在第三次验收测试后六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三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三次验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若第二次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被转让方,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他们在华的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每方各执两份。

  9.1.5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继续验收测试。若二个月后,还达不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将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性能标准的新设备。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在合同工厂座谈讨论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终验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运抵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检验。

  9.2.2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9.2.3 被转让方有权应提前两周用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现场。如到了检验日期转让方未能派其人员去现场,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

  9.2.4 检验后,如确定合同材料的数量或质量与订单不符,转让方应在检验后20个工作日内接到数量短缺或不符货运要求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或合理时间内尽快根据情况,发运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检验顺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运输时及运输后出现的损坏,其补救责任在被转让方。如被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提供合理的帮助。

  9.3 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将每阶段首批发运的合同材料组装成首批合同产品,按照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指标,用合同设备对该首批合同产品进行测试。如该首批合同产品测试工作圆满完成,即意味着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整机经测试符合全部技术指标,测试工作胜利完成,即可认为完成了合同产品的验收测试义务。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10.1 转让方保证按本合同向被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用品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为当时的技术,适用于制造合同产品;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将免费向被转让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

  10.2 若被转让方发现转让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验收不合格,转让方应在收到被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向被转让方免费发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这应为被转让方唯一的补救措施。

  10.3 各阶段合同设备验收测试胜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产品责任即成为被转让方的责任。但是如双方认为完全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模块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设备不符质量标准,转让方应纠正完全由转让方导致的任何缺陷。转让方承认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的所有专有模块中,证实完全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模块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过5%。

  10.4 如完全因转让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转让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则转让方应为延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费率如下:第一至第四周,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_____%。自第五周起,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_____%。上述总罚金不应超过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_____%。迟交天数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

  10.5 转让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规定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转让方继续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的义务。根据此条款缴付罚金是转让方迟交货物,被转让方因而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阶段用的转让方的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六个月以上,完全是因转让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该情况下,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退回被转让方为该阶段所付的全部费用,并加付_________%的年息。在这种情况下,按本条款选择赔偿即为被转让方的唯一补救措施。

  10.7 合同设备保证见本合同附件八。

  10.8 软件保证和软件维护向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转让方软件许可证也一并提供。被转让方同意向最终用户销售合同产品应以最终用户执行上述软件许可证为前提。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测试软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标的合同产品。转让方对合同设备软件更改或更新,如双方认为此更改或更新为被转让方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

  10.9 转让方将全部非_____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制造商保证书转给被转让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期应由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造商确定。被转让方应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维修办事处获得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和/或维修服务。保证期过后,被转让方应负责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办事处取得联系,获得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材料的服务和/或维护支持。所有与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一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均以照“原样”为基础提供,无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11.1 转让方保证他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被转让方的全部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被转让方。对向被转让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声称:本合同中_________提供的设备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利,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辩护。如果(1)被转让方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索赔要求;(2)未经转让方同意,被转让方不派律师出庭;(3)由转让方完全控制辩护及与该索赔要求有关的全部谈判;(4)被转让方为转让方辩护提供合理的资料和帮助,那么法庭最终裁决被转让方因此将偿付的理赔费和/或损失清偿费,由转让方付清。如果诉讼结果为禁止使用或销售_________提供的设备,不向被转让方另行收费,则由_________选择,或者为被转让方获取使用_________提供的设备的权利或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专利的材料替换;或者接受对_________提供的设备的退货,并对退回的设备,向被转让方退还原购货款价。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侵犯专利或有专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失,被转让方不负有责任。

  11.2 被转让方同意对转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如果上述专有技术或技术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公布于众,(前提为上述解密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那么被转让方不再受保密义务中对已泄密事项的约束。经转让方事先同意被转让方可因部件国产化需要,只将转让方技术文件的该部分内容泄密。但在转让方对此泄密授权前,为保证对其专有资料的保护,转让方可要求其采取某些保密措施。

  11.3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的专有技术、技术及生产有关的注有需保密的资料,转让方应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

  11.4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商标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

  11.5 被转让方承认“_________”及其相应的中文名称是转让方及其使用“_________”或相应中文名称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称的主要特征:承认“_________”标志,“_________”和相应中文名或任何英语或汉语的派生词都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制造的产品的重要商标,是与该产品配套服务的重要商标。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商标”)所列的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c)除非由本合同授权或由转让方另行书面授权,否则被转让方无权在任何产品上、广告上或在销售或促销中使用任何转让方发明的商标。

  11.6 除非有关法律要求,否则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7 转让方不将其专利或版权的许可证或权利授予被转让方。但是转让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专利或版权,不向被转让方提出质疑,这只限于该质疑会妨碍被转让方使用本合同给予的权利。被转让方承认任何时候专有技术均系转让方财产。

  11.8 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则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9 被转让方同意将许可的商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销售的合同产品上使用。(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销售的合同产品不应含转让方的商标和/或商品名称。)

  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

  12.1 被转让方根据转让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工艺规程,用以制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块、备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测试合同材料成品、保证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务。

  12.2 被转让方同意由被转让方实施的任何所许可的活动和被转让方使用转让方商标销售的合同产品,应与转让方实施的合同活动以及转让方制造的与合同产品相应的产品,质量相同、工艺相等。所有许可活动的实施应按附件中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及本合同中转让方提供的专有资料和技术支持。活动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应与转让方所进行的类似活动至少一样。为判断被转让方是否遵照并坚持本文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一切合理时间检查合同工厂、合同材料以及所许可的活动开展的方法。经转让方要求,被转让方应及时将其有关工作具代表性的样本提供给转让方,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2.3 被转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制定并保持一质量保证常规计划。该质量保证计划应经双方同意,不迟于合同鉴定后120天实施。被转让方应作缺损记录,将每季度缺损记录报送转让方。

  12.4 任何时候,如转让方确定在被转让方销售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的工作未能达到转让方要求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见技术文件),转让方可将此认定书面通知被转让方,被转让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改正该缺陷,被转让方应暂停发运此有缺陷的合同产品,双方共同真诚讨论改正该缺陷的方法。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60天内未能改正缺陷,则转让方可暂停本合同给予的商标权,和/或可暂停所有许可的活动。

  12.5 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发现合同产品有缺陷,在该有缺陷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对转让方商标的使用权,应立即自动暂停。

  12.6 被转让方对专用资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变或改进,这只可在双方同意下进行。

  12.7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任何辅助设备,被转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该设备手册、技术文件并提供识别用于合同材料的该元件、材料清单,以便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共同确定该元部件是否符合转让方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被转让方将向转让方提供合格的测试结果,证明该元部件符合质量和性能指标。如果转让方有书面要求,被转让方应自费提供给转让方该元部件样品,供审批。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在转让方收到合格测试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被转让方的报批报告;在逐项商讨后决定的合理时间内,对被转让方报批的样品给予答复。如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表示该元部件不符合转让方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则被转让方不能使用该元部件。

  12.8 为保证合同材料具有满意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模块,本合同中被转让方特许生产的模块除外,且被转让方无权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块。被转让方同意只将上述模块用于合同材料,以及用于推进许可的活动。

  第十三章 税则

  13.1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根据有效的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被转让方支付。

  13.2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由中guo政府根据“_________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就所得税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议”,向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转让方支付。上述协议中包含的税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向转让方征收的预扣税款应从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每次付款中报除,且应由被转让方代表转让方向中国有关税务机构缴纳。如果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减免全部或部分税款的文件证明,则被转让应按有关税务机构的要求,扣除调整后的金额。被转让方应在缴纳上述税后,向转让方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机构出具的税收收据原件一份。

  13.3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征收的一切税费应由转让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但不只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签约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本合同的执行期应相应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所耽误的时间。

  14.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若有的话)递交给另一方确认。不可抗力事故一经排除或消失,责任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发出航空挂号信,确认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问题。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90天内,双方还不能解决此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

  15.2 若通过上述友好协商双方仍解决不了争议,则应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商会仲裁院,由该仲裁院根据其仲裁程序,最终裁决。

  15.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组裁决,否则,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5.5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各方保证均有合法的权力产生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如必要,双方应向本国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以中国和_________政府中最后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本合同签字后90天内获得所必需的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挂通知对方,用信件确认已经获得所有必须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满后除非双方同意续订,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6.5 本合同为______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的任何译文无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组成,本合同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条件和条款与附件的文字发生矛盾,应以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文字为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被转让方保证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有效。

  16.7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书面修正案后生效,该修正案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所有通讯应以_____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和航空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6.9 任何情况下,转让方或被转让方均不对意外、或间接损失负有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另一方面丧失利润或收益、资本费用、替代产品费用、设施或服务费用、停工费用。

  16.10 本合同双方同意真诚执行合同,遵从一切适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离此良好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终止,所有技术文件应退还给转让方,且专有资料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

  17.1 为顺利实施合同,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召开联络会议。

  17.2 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每个新阶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双方同意,即开始合同的下一阶段。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后,且被转让方又达到了附件三中规定的阶段实际生产产量,并能同时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被转让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如到了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时间,被转让方没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应推迟该阶段起始日期,并对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费时间。

  17.3 联络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身份规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件

  附件一a合同产品目录;b合同材料目录;c合同设备目录

  附件二资料目录

  附件三技术支持

  附件四合同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附件五合同材料价格

  附件六合同设备的保证

  附件七目标代码计算程序许可证

  附件八源代码计算机程序许可证

  附件九合同产品的制造

  附件十合同设备目录及价格

  附件十一信用证格式

  附件十二各阶段保函格式

  附件十三数量及价格折扣协议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被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a合同产品目录(略);b合同材料目录(略);c合同设备目录(略)

  附件二资料目录(略)

  附件三技术支持(略)

  附件四合同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略)

  附件五合同材料价格(略)

  附件六合同设备的保证(略)

  附件七目标代码计算程序许可证(略)

  附件八源代码计算机程序许可证(略)

  附件九合同产品的制造(略)

  附件十合同设备目录及价格(略)

  附件十一信用证格式(略)

  附件十二各阶段保函格式(略)

  附件十三数量及价格折扣协议(略)

技术引进合同2

  附件一A合同产品目录(略)

  附件一B合同材料目录(略)

  附件一C合同设备目录(略)

  附件二资料目录(略)

  附件三

  技术支持

  转让方根据被转让方的要求可以派遣各类技术人员进行生产人员管理,促使整个工厂运转正常,并在该组织内监察全部产品的质量。担任该项工作的人员在该领域将完全胜利且富有经验,他们会帮助并全力负责有关方面的工作。下列技术人员也将同样提供服务:工程技术生产助理、制造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管理人员(经理)、电子工程师和销售人员,下面就上述人员的责任进行说明。

  工程技术生产助理应完全掌握产品组装和测试方法,他将全权负责有关从最初到最高级___技术方面的事务,并在生产过程中对具体工序进行测试、校准。任何有关产品安装和测试的问题应提交工程技术生产助理评议解决。

  制造工程师应熟知组装过程中的各个方面,他将决定编码颜色的可用性和使用,便于掌握的生产辅助工具及有助于提高组装效率的标准化工序。任何有关组装生产工序的问题应尽快提交制造工程师评价解决,不让产生的任何问题导致停产。

  质量工程师应精通与产品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产品工艺检查有关的所有领域,他将制定并实施具体的质量计划,并对工艺方面的问题进行量化,与关键工艺和产品人员就这些问题商议解决办法。销售人员素质问题应提交质量工程师并采取措施保证他们的素质,总之,他将负责全部产品的质量和故障消除。

  管理人员(经理)应负责全部的组装操作及上述各人员负责工作,协助他们尽力支持工厂生产出所能实现的最好产品。

  如果纯粹由于转让方错误的技术指导引起合同产品及合同设备损坏,转让方将负责维修,更换及发运损坏的合同设备或合同产品。

  下列几项内容将包括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支持中:

  1.为实施合同,转让方将派遣熟练、健康及胜任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提供技术支持。他们到达及离开合同工厂的确切日期应由双方根据合同材料组装和测试的实际进度商议确定。

  2.转让方技术人员应向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就合同材料的组装、测试、检查及操作原理进行技术指导。

  3.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应帮助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在技术支持期间在合同工厂培训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

  4.转让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持费用见合同第三章,转让方应对其技术人员展开第三章规定的技术支持活动提供交通,信食宿费。被转让方将支付转让方技术人员附加技术服务的来回交通费。

  5.转让方技术人员前往中国一个半月前,转让方应用电传、传真或电挂把转让方技术人员的资料包括姓名、性别、生日、国籍、专业及公司名通知被转让方,以使被转让方帮助办理签证。

  6.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前往中国的7天以前,应用电传、传真或电挂把转让方技术人员的姓名,到达时间及飞机航班通知被转让方。

  7.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前往合同工厂以前,双方应共同商讨并确定一个技术服务的工作日程,而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应该根据合同工厂的安排和双方确定的工作日程展开技术支持。

  8.在合同工厂期间,技术人员的工作期限应该从他们到达合同工厂的那天算起直到他们离开合同工厂那天为止。

  9.被转让方应免费向转让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所必需的工具及合适的办公室。

  10.被转让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章、条例和习俗帮助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安排办理技术支持所必须的工具及仪器的进出口手续。

  11.被转让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在合同工厂逗留期间的人身安全。

  12.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在合同工厂提供必要的通信设施,诸如电话、电传及传真,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3.转让方应对管理和组织提出建议。双方必要及重要的联络渠道将建立起来。

  转让方应提供下列技术支持:

  (1)制造工程师各阶段___天

  (2)质量工程师各阶段____天

  (3)管理人员各阶段至少每月___天

  (4)电子工程师总共_____天

  附件四

  合同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1.转让方在培训开即前3个月应向被转让方提交一份初步培训计划。双方应在被转让方技术人员前往培训地点之前商讨并制定一个最终的培训计划。由转让方主持的技术培训应根据双方制定的培训计划展开。

  2.转让方应免费向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所必需的工具,技术资料及合适的办公室。住宿由转让方安排。

  3.转让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被转让方逗留期间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4.培训费用见合同正文第三章。

  5.培训开始前一个半月,被转让方应以电传、传真或电报通知转让方关于被转让方技术人员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专业,以使转让方协助办理他们的签证。

  6.被转让方技术人员应遵守转让方国家的法律和法令,遵守培训所在地工厂的规章制度。

  7.培训应根据合同的实施计划分阶段进行。具体的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8.培训语言为英语,所有技术资料为英语。

  9.各阶段培训中,被转让方人员不变(不能在培训期间更换人员)。

  10.培训将按照预定时间表完成。

  11.任何附加培训将在第一轮培训结束后决定,并应单独谈判。

  12.所有培训都将由转让方的____人员在转让方生产工厂进行。

  13.被转让方受训人员应至少有两年生产和测试产品的经验,英语流利,技术熟练。

  14.被转让方人员在转让方工厂受训后,将负责培训被转让方工厂的人员。

  15.被转让方工厂的生产人员应至少有两年生产和测试产品的经验。

  16.被转让方将支付其培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转让方将负责被转让方培训人员在培训地的交通。

  (人员要求、培训项目及时间表略。)

  附件五

  补充商务条款

  1.检查

  转让方应有权派遣其有资格的人员或指定的代表访问合同工厂或其他存有关于被转让方、合同工厂或其他相关公司、代理商或组织的书籍和记录的场所,并有权审阅、查核这类记录中关于合同工厂组装的各种合同产品每台整机的质量、可靠性及符合验收标准的程度的信息。

  2.技术服务费率

  如果被转让方要求进行额外的技术培训,对技术文件、合同设备、合同材料和软件进行补充咨询或在合同工厂为被转让方组装工作提供其他支持等额外的技术服务,转让方应对所要求的专门的技术服务提供报价或提供一段合理期限的现场技术服务。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年内,对此种支持的费率将是: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每人每天___美元,外加技术服务人员从其常规办事地点到合同工厂的商务级来往旅行费用。对于来自中国境外的技术服务人员,被转让方将支付该技术服务人员到合同工厂的一天旅行费及回到其常规办事地点的一天旅行费。____年期限以后,合同合作方将根据类似产业的技术服务费协商出一个附加技术服务的费率。

  附件六

  合同产品的转让方商标和被转让方商标

  只有经转让方预先书面批准,被转让方才能在合同产品中使用下列转让方商标之一:

  ┌───────┬─────────┬────┬───────────┐

  │ 转让方商标 │在中国的登记号│类别│ 在中国的生效日期 │

  ├───────┼─────────┼────┼───────────┤

  │││││

  ├───────┼─────────┼────┼───────────┤

  │││││

  ├───────┼─────────┼────┼───────────┤

  │││││

  ├───────┼─────────┼────┼───────────┤

  │││││

  └───────┴─────────┴────┴───────────┘

  被转让方还应在其全部合同产品上标出如下“附注”:

  注:经_____公司许可,由中国______厂制造

  附件七合同材料价格(略)

  附件八

  合同设备的保证

  1.____保证其___材料和工艺完好无损,保证期为从装运日算起____个月,或最终验收通过后_____月。

  2.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应有______个月的保证期,从最终验收完成那天算起。

  3.被转让方负责指出初步的故障线索,负责硬件、固件及软件的搬动、更换及把出现故障的机器用防损包装运到转让方指定的维修地。

  4.在转让方维修地维修或更换出故障的____合同设备在整个保证期内是免费的。

  5.把_____合同设备邮寄、空运或以其它运输方式发运到指定的转让方维修地,所化费用由被转让方承担;维修件或更换件运回被转让方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6.在保证期内发生故障,转让方应免费在保证期内或维修或更换该_____合同设备。所维修或所更换的项目保证期顺延相同一段时间,转让方通过更换所获得的故障件将是转让方的财产。被转让方唯一的补偿及义务是不再索回送去维修或更换的____合同设备。

  7.本保证不包括:

  7.1故障、损坏或失灵源自____。

  7.1.1鷂____合同设备使用不当。

  7.1.2使用失误、事故、疏忽,环境或现场条件不符____合同设备指标。

  7.1.3不经认可任意维修、改造或在____合同设备内换用未经认可的部件。

  7.1.4不可抗力事故

  7.1.5不经转让方认可,擅自安装、优化或把____合同设备从原安装位置移开。

  7.1.6天线、线路或互连设施任何部分的失灵。

  7.1.7被转让方不依据转让方的设备及软件维修协议维护___;或没有按照一位或数位有关培训完成人员的指导,及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其他维修。

  7.18把____合同设备从被转让方运送给转让方途中所遭的损坏。

  8.本书面保证由转让方提出,只限于最初购买方,并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经转让方书面认可,本保证的有效条款可以提供给用户。

  9.本保证将取代所有其他具体排除的保证,无论是明确的还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为一个特殊目的所含的商用性和适用性保证。转让方不对间接的,事故性的,特殊的重大损坏负责;但是,如果任何适用本协议的司法法律不允许这类损坏完全不受指控,那么本条款应如此理解,即有必要给予转让方任何指控的全部有利方面或者这类法律所允许的对上述损坏指控的限制。另外,转让方只对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负责,并明确表示不对____承担责任。

  (合同产品保证由被转让方提供给用户。)

  附件九

  目标代码计算程序许可证

  为保持合同简洁与一致,关于合同与附件是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附件。

  本合同所有定义均适用于此。

  1.范围

  根据上述确定的合同,除了交换测试软件之外,用于其他转让方交付的设备中的目标代码计算机程序,将在许可证基础上由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用打印或其他可能的机器可读的形式,但不限于磁带、磁盘、纸带或只读存储器装置。被转让方将因此成为关于这些计算机程序的被转让方。转让方提供这些程序及被转让方的接受都将在下面的条件下进行,否则应依据转让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条件。

  2.计算机程序为转让方所有

  本许可证下交付的任何计算机程序原件及被转让方复制的部分或全部程序均为转让方所有。

  3.软件许可证

  为与许可证合同执行一致,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不含提成、非独占及不可转让的许可证,在转让方的所有权下转让根据以下条款与条件使用交付给被转让方的每个计算机程序(以下简称“转让程序”)。每个此类许可证授权被转让方只以机器可读形式在转让方提供的单机中使用转让程序。该许可证不可由被转让方分配,再转让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他方,被转让方无权复制全部或部分转让程序,除了本文表明的以外。

  4.复制、保护及保密的权利

  4.1任何在此提供的转让程序可以全部或部分复制(只用于支持的目的),以打印或机器可读的形式为被转让方内部使用;但是除了无需事先获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而在一份许可证下的时候存在至多两份打印复制件或两份机器可读复制件以外,在被转让方的设备中不应备有软件复制件。

  4.2被转让方同意把转让方提供的任何有关转让程序的版权通知,包括在它部分或全部的所有同样复制件中。转让方的版权通知将以几种形式出现,包括机器可读形式。在转让程序上使用版权通知并不说明该程序已经出版或以其它方式公布了。

  4.3被转让方同意对提供给它的任何形式的转让程序保密,不向任何除转让方及被转让方雇员以外的人提供或使其获得转让程序的部分或全部。

  4.4被转让方同意在不使用时将转让程序加锁存放。

  5.期限

  5.1被转让方可在收到书面通知___个月后终止在此转让的任何许可证。

  5.2如果被转让方不遵守许可合同或附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可终止该许可证,且如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书面通知后__天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该终止即生效。

  5.3该许可证终止后,4.3条中的义务仍将存在。

  6.专有资料的退还

  在任何许可证终止后___个月内,被转让方要提供给转让方一个文件证明;表示对每个转让程序,已尽其所能与所知,除了经转让方书面同意由被转让方保留的一个用以归档的复制件外,将其原件和其它完整或部分复制的复制件,不论以何种形式,包括更新以后的任何复制件,退还给转让方或已销毁。

  7.权力

  本文包含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该认为是直接或暗示地或以其他方式给予转让方任何专利和专利使用的许可证;除非被转让方在转让方的专利及专利使用下有一份非独占、免提成费的许可证,也只应在转让方提供的设备中,使用该许可证提供的各转让程序。

  附件十

  源代码计算机程序许可证

  为保持合同简洁与一致,关于合同与附件的内容应是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定义在此均适用。

  1.范围

  根据上述确定的合同,用于合同设备的源代码计算机程序只在被授权的___人员的指导下执行许可证中授权的活动时,转让方才向被转让方在许可证的基础上交付。这些源代码程序可有多种可能的机器可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磁带、磁盘、纸带或只读存储器(ROM)装置。被转让方就此成为该计算机程序的被转让方。转让方向中被转让方交付此种程序以及被转让方接受同样的程序只在下列条件下进行,否则需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本源代码许可证适用于所有转让方提供的交换机测试软件。被转让方无权对源代码程序进行变动或修改。

  2.计算机程序为转让方所有

  本许可证中交付的计算机程序原件(包括由此更新、修改或派生的)及被转让方对全部或部分复制的拷贝,均为转让方所有。

  3.软件许可证

  为保持许可证合同执行的一致,转让方按本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与条款在转让方版权下,给予被转让方无提成、非独占、不可转让的许可证,以使用交付给被转让方的每个计算机程序(下文称作“源代码程序”)。转让软件许可证费见第三章。该许可证不可由被转让分配,再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除了本文表明的以外。被转让方无权全部或部分复制源代码程序,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条款与条件,被转让方必须只从___购买所有必需的专用测试设备、进行培训并获得技术服务。

  4.保护及保密

  4.1被转让方同意将源代码程序在不使用时加锁保存。

  4.2被转让方同意对提供给它的源代码程序保守机密,不对任何除转让方及被转让方雇员以外的人提供,使其获得此源代码程序或其中一部分。

  4.3除了本文说明的之外,被转让方同意在许可证活动中不以任何方法或在任何条件下对并非确需知道的人全部或部分或通过任何媒介公开或转让源代码程序或其内容,并确保那些已知源代码的人员保护该源代码程序。

  4.4被转让方同意不尝试用任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逆向工程”发现附加的专有信息。

  4.5被转让方同意对于源代码程序及其中的信息或其部分不通过图示(不限于此)向任何第三方发表、泄露、传播、提供或以其中的其它方式使第三方得到。

  4.6被转让方如发现存在违反许可证第4节的可疑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被转让方同意自费努力调查该情况。

  4.7被转让方理解并同意任何转让方提供的专有资料和其他材料上存在的任何版权说明并不表示已对之公开。

  4.8被转让方同意安全保存源代码程序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源代码程序免于偷盗、复制和未经授权的分发、公开及传播。

  5.期限

  给予被转让方的许可证期限将从许可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除非出现下列情况而终止,正常终止将在本许可证签署之日起十年后。

  6.终止

  6.1被转让方收到书面通知一个月后可终止在此授予的任何许可证。

  6.2被转让方如不履行本许可证或附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可终止该许可证,且如转让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被转让方不采取行动纠正,该终止即生效。

  6.3如出现任何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转让方可立即终止本许可证。以下任何情况都构成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1)被转让方严重违反本许可证;或

  (2)被转让方不按时根据本许可证交付任何数目的欠款并在转让方给予书面通知后30天后仍不付款;或

  (3)根据中国法律被转让方宣布破产或停止业务活动;或

  (4)被转让方停止执行本合同的活动;或

  (5)在政府或公众授权下任何个人、机构对源代码程序或其部分进行干涉、征用、没收、处罚、强占或取走;或

  (6)控制被转让方活动的所有制,股份、权力发生实质性变化。

  6.4任何许可证终止后,第4节义务仍然有效。

  7.专有资料的归还

  如果转让方终止许可证,被转让方应采用任何或所有的补救措施。许可证终止后一个月以内,被转让方要向转让方提供一个关于每个源代码程序的证明文件,证明被转让方已尽其所能,尽其所知,将其原件或任何形式的复制件的全部或部分,包括在更新后的复制件退还给转让方或已销毁。

  8.许可证权力

  本文包含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认为直接或暗示地或以其他方式给予被转让方任何专利和专利使用的许可证,除非被转让方在转让方的专利及专利使用下有一份非独占、免提成费的许可证,也只应在转让方提供的设备中使用该许可证提供的各转让程序。

  9.许可证费、提成费及税收

  对本许可证下的转让软件,其许可证的软件许可提成费、及技术文件、技术支付、技术培训的费用见本合同第三章。

  10.审查

  在强调许可证及许可证合同条款一致的情况下,转让方有权定期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对所有专有资料、记录与报告,作适当的审查。该审核也包括对专有资料妥善保密措施的检查。

  附件十一合同产品的制造(略)

  附件十二合同设备目录及价格(略)

  附件十三信用证格式(略)

  附件十四各阶段保函格式(略)

  附件十五数量及价格折扣协议(略)

技术引进合同3

  合同编号:133997

  甲方:____________(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________________(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转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技术转让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价格及支付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技术验收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技术保密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受让方权利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国________地__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因_______________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技术引进合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受方)为引进技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供方)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技术引进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要列明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法定地址)、国籍、签订时间和地点。合同名称要能够确切地反映出该合同的性质、特点和内容,便于人们对整个合同进行了解。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要与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相一致,是我方与外方某一总公司的子公司签订时更应注意此问题。当事人法定地址(或住所)、签约的地点往往成为交付技术资料的地点,还可能成为合同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的仲裁地点或法律诉讼地点,因此应该明确、具体。

  (2)要界定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的含义。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可用定义条款加以说明。技术引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家不同、语言不同、法律不同,为防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分歧,有必要对那些容易混淆的词语,如专有技术、技术资料、质量标准、净销售额、技术改进等用定义的方式加以明确和具体说明。

  (3)技术引进合同应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①要求受方接受同技术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

  ②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

  ③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

  ④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

  ⑤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⑥限制受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

  ⑦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

  ⑧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⑨要求受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4)引进的技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合同无效。关于引进的技术应当符合的条件,《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必须先进适用,并且应当符合下列一项以上的要求:

  ①能发展和生产新产品;

  ②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或材料;

  ③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

  ④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⑤有利于环境保护;

  ⑥有利于生产安全;

  ⑦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

  ⑧有助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是否符合这些要求。

技术引进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转让 (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因 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引进合同5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签订。

  一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一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产品生产的专有技术,并有权和愿意向_________公司转让该项技术。

  鉴于_________公司希望利用乙方所拥有的专有技术,以生产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甲方受_________公司委托,由甲方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件及条款签订本专有技术合同。本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与乙方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专有技术,原指生产合同产品,甲方所需要的乙方所拥有和提供的全部生产技术及加工工艺。该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包括全部设计、制造、操作图纸及技术资料、制造工艺、生产程序和生产技术细节。

  1.2合同产品,指_________和_________产品,该产品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也即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进行制造和生产的产品。

  1.3技术资料,指制造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专有技术”,以及乙方在生产合同产品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有关设计和制造图纸,加工技术和工艺文件等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4考核产品,指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专用设备所生产和制造的合同产品。该产品经过验证符合并且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1.5工艺文件,指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方法、加工手段、工艺过程卡片、工艺图纸、工序卡片等全套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6工艺守则,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生产和加工过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二条合同内容和范围

  2.1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甲方采用乙方的专有技术和主要设备,能够在甲方工厂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其产品规格、型号、产量及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完整工艺文件和资料,能正确指导合同产品的生产。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乙方在提供技术资料的同时,还要提供全部技术标准。

  2.4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技术资料。

  2.5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术的同时,并为甲方提供和选择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关键设备。这些设备的具体要求和规格详见“设备引进合同”。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和交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详见“生产设备引进合同”。

  2.6为了保证合同产品的生产,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部分中国国产设备,和乙方选择提供的设备配套共同生产合同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7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乙方工厂为甲方培训技术人员,以保证所培训的人员能够掌握这些专有技术,生产合同产品。

  2.8乙方按合同附件五所规定的条件,派遣称职的专家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

  第三条价格

  3.1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包括工厂设计图纸,全部制造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的全部资料总价格为_________美元。其中技术转让费为_________美元,考察培训费为_________美元。

  3.2上述合同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运抵_________费用。该价格包括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其他义务的全部费用在内。

  3.3本合同内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算和结算。

  3.4设备引进合同的总价格为_________万美元。其具体执行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支付与支付条件

  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用m/t信汇方式支付。甲方通过_________银行,乙方通过指定的外国银行进行支付。凡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凡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本合同第三条3.1款所规定的总价格_________美元,由甲方按照下列比例,方式支付给乙方:

  4.2.1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技术文件和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由甲方以m/t方式汇付乙方:

  (1)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付所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交付的清单和技术文件的交付空运提单各一式四份。

  (2)乙方说明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完所有技术文件的确认函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金额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四份。

  4.2.2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全部技术文件及技术培训开始前15天内用m/t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4.2.3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正式投入生产、生产出合格产品,双方签署了合格证书、并在收到乙方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查无误,30天内以m/t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1)金额为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2)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3设备合同总值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大写),其支付和支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技术文件及设备的交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交付日期,将技术文件交付甲方。

  5.2设备和设备技术文件的交付,要严格按照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执行。

  5.3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用电话将发运日期,发运数量,包装件数和重量,空运提单号,合同号,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时间,通知甲方,并同时用航空挂号信将下列单据寄交甲方:

  (1)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三份。

  5.4全部技术文件派专人送到北京甲方,以甲方签收日视为实际交付日。

  5.5如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在途中丢失,短缺或损坏,则乙方应在最短期间内,最迟不得超过在甲方通知后20天,免费补给甲方。

  5.6乙方发运和寄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包装要牢固,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装卸,防雨和防潮。在发运的每一个包装箱上面,均要用英文标志下列内容:

  (1)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发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重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箱号/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7每一个包装箱内,均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两份。

  第六条技术的修改和改进

  6.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标准及要求、工艺装备及其他生产条件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实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修改,并由双方确认其修改的部分。

  6.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范围,如有任何改进和发展,双方都应互相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免费提供给对方。

  6.3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技术的一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也不得将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转让第三方。

  第七条产品的考核和验收

  7.1为了保证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制造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在工厂按本合同附件六“考核和验收”的规定,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

  7.2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产品的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生产图纸,均作为考核验收合同产品的依据。产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7.3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要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为凭。

  7.4如果考核验收达不到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则双方要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考核和验收。

  7.5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属于乙方的责任,乙方须派遣专家参加第二或第三次考核和验收。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属于甲方责任,其一切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7.6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如系乙方责任,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并要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其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

  7.7若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属乙方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八条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索赔。如属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共同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8.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成熟的、可靠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保证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及时向甲方提供任何新的发展的改进的技术资料。

  8.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统一的,清晰和及时的。

  其有关规定如下:

  完整: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该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遗漏。

  正确: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没有任何错误。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所制造出来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统一: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有统一的符号、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规范等,不得有任何矛盾。

  清晰:技术文件的图纸、曲线、文字、符号等均应清晰、明确,易读、不得模糊。

  及时:技术文件的交付日期不得晚于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交付日期。

  8.3如果乙方所交付的技术文件有不符合8.2款规定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乙方应按8.2款免费补寄技术文件给甲方。

  8.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最终应保证达到技术工艺要求和加工质量。

  8.5若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8.4款的要求,则乙方负责更换和再调试,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8.6若任何一批技术文件的交付晚于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日期,从规定交付日期的第2天算起,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

  迟交1—4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

  迟交6—8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5%;

  迟交8周以上,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2%;

  但上述罚款的合计不能超过合同总值的5%。

  8.7乙方在按照8.6款的规定被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义务。

  8.8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4个月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利10%尽快一并退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后30天。

  8.9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三次不合格,且在双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乙方仍不能消除缺陷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甲方全部已付金额连同年利10%,在8.8款所规定的时间内,一并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侵权

  9.1乙方保证乙方能合法地并且有权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专有技术而不受任何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如果发生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则由乙方负责同第三者进行交涉,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9.2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全部技术文件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

  第十条税费

  10.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要按中国税法纳税,所纳税款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时代乙方从其付款总额中扣除,并由中国税务当局出具原本证明,说明税款已缴纳。

  第十一条仲裁

  11.1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

  11.2仲裁地点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机关,仲裁程序按中国贸促会仲裁机关的程序进行仲裁。

  11.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

  11.4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一部分外,不受仲裁影响的那一部分双方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人力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2.2发生人力不可抗力的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人力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事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政府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予以认证。

  12.3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影响了合同的执行,如果事故延续20天以上,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协商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13.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订后,双方分别向各自的政府或审理机构申请批准,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另一方,然后用航空挂号信予以确认。

  13.2本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双方各执1份为凭。

  13.3双方同意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联系均使用中文或英文进行。凡属正式通知以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3.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生产和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后60个月。合同有效期满,无须任何手续,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3.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3.6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六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7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变,修改或增减,均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授权各自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样具有同等的效力。

  13.8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均用英文书就。

技术引进合同6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书于____年___月___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ABC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与 根据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DEF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总代理人”)。

  鉴于: 委托人欲从____________________XYZ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引进__________________IFT技术(以下称“IFT”技术)。 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其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引进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 定义

  2.1.本协议内所用词汇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许可证协议”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包括许可证和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由委托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额。

  2.2.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总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为此,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证协议及引进该项技术之事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构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于本协议期内总代理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2)在洽谈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定许可证协议。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或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或

  (3)与卖方议定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或

  (4)不论以何种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6.2.协议双方同意卖方与委托方签订转让技术价格条款及条件时,委托方的义务应根据6.1.条规定支付佣金,同时总代理人按照第6.1.条规定有权收取佣金,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若遇有下列任何事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协议对总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7.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第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 分代理或转让

  8.1.非经委托人预先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或转移给非经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总代理人的任何义务或职责。

  8.2.非经总代理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忘录,并将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引进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书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____________________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之后,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仲裁。

  11.3.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1.4.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各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第十三条 通知

  13.1.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传递。

  13.2.凡有关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可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本协议的双方于首页所列日期签署,立此为据。 委托人: ABC有限公司

  总代理人: DEF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

  职 衔:___________

  职 衔: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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