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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居间合同集锦八篇

时间:2021-01-25 09:25:27 本站 点击:275

【精华】居间合同集锦八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间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居间合同集锦八篇

居间合同 篇1

  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第一条 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一)房屋权利人 ,房屋性质: ,结构: ;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 平方米,具体包含 。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

  (七)其他: ;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合同范本《买卖居间合同范本》。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 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 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2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收购成都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100%股份,引荐甲方和xxxx公司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xxxx公司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未签订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xxxx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主要资产有:)、股份转让价格为元,大写:元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xxxx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xxxx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所签订股份转让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4、乙方应保证xxxx公司及其主要资产情况真实可靠、各种手续齐全。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xxxx公司将100%股份转让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xxxx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xxxx公司单位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甲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待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甲乙双方共管账户解除由甲方掌控的账户密码或印鉴,此款归乙方所有并可自由支取。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促成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视为乙方居间不成功,乙方应将居间报酬万元退还甲方。

  4、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双方约定:甲方负责保管账户的法人专用章,乙方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在甲方保管印章期间,甲方不得将印章用于其他任何活动;在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之前,乙方不得对法人专用章进行挂失处理。

  5、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条;乙方完成居间任务,实际取得居间报酬后,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居间报酬的承担

  居间报酬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合同 篇3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xx房产经纪事务所

  1、乙方委托丙方作为中介方承购甲方坐落于上海市区/县路 车位之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出售方的产权证为准),且确认已充分了解该物业的情况。

  2、乙方为表示承购甲方上述物业之诚意,同意于签订本协议时,支付诚意金人民币甲方接受以下要约或与乙方达成一致意向,则乙方同意将该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转交给甲方。

  3、乙方承购上述房地产的要约如下:

  3.1 总房款:人民币 元整(RMB)。

  A. 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定金至 元整。同时,乙方同意此

  款由丙方转交甲方或乙方直接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并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

  B.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为人民币元整(内含已

  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C.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赴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

  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乙方于送件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币元整,甲方收款后出具收据。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此费用甲方有权不进行交易过户,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D. 待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乙方为权利人的房地产权证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办理

  交房手续,交付的标志为钥匙的交接。乙方于送件当日将余款人民币元整交由中介方保管;中介方于交房当日将上述余款人民币元整无息支付给甲方。

  E.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进户费、水电煤

  初装费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维修基金,甲方同意 (无偿/有偿)转让给乙方。

  F. 该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家具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若有)都已包含在总房款内,随该房屋一并完好转

  让给乙方。

  G.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H. 如该房屋内存有户口,则甲方承诺在送件前向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完结原有户口迁出手

  续(若有)。

  I. 房地产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

  J. 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未设有抵押,不存在产权争议,也不存在他人主张权利等限制房地产权利

  的情况。

  4、乙方上述要约的有效期为天(自乙方签署本协议日至年。要约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撤回要约或收回诚意金,否则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成交价款1%的赔偿金。如有效期届满而甲方未接受要约的,则乙方要约自行失效,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认可的两个工作日之外的某个时间,将意向金无息返还乙方。 3.2 房款的支付方式:

  5、如甲方在要约有效期内签署本协议确认接受乙方要约的,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即告成立,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或年月日前到丙方签约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顾北路709号)就本协议第3条中确定的主要内容与甲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若乙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将该房地产出售予第三人,乙方已付定金(即原诚意金)不予返还,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为总房价款1% 。

  6、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或其亲友)不得与甲方交换名片和联系方式、不得私下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个人或直接与甲方签订上述物业之房地产买卖合同,否则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第6条约定之金额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7、乙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乙方已收悉。

  8、乙、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以上条款,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约定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擅自变更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甲方在此确认接受乙方上述要约,即同意完全按乙方所提条件向乙方出售该房地产。

  10、甲方在此确认接受乙方交付的定金人民币元,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甲方明确表示

  或以其自身的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上述定金(即原诚意金)予乙方,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为总房价款的1% 。

  1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年月山区顾北路709号)就本协议第3条中确定的主要内容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若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上述定金(即原诚意金)予乙方,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为总房价款的1% 。

  12、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或其亲友)不得与乙方交换名片和联系方式、不得私下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个

  人或直接与乙方签订上述物业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否则甲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第13条约定之金额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13、甲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

  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甲方已收悉。

  14、甲、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以上条款,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约定

  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擅自变更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后即为生效。

  甲 方:xx房产经纪事务所 代 理 人: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 理 人: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丙 方: 代 表 人:

  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月 日

居间合同 篇4

  销 售 方(甲方):

  居 间 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 销售居间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售卖条件寻找与甲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买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买家订立买卖合同,实现甲方产品的销售,并获得按照甲方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重量为依据计算的收益。

  甲方产品质量状况描述: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7月 日至20xx年7月 日。协议期满,若甲方与原乙方介绍的达成协议的买家继续供货,本协议期限顺延。

  第三条:甲方义务

  1、为乙方提供产品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不得与乙方介绍的买家私下达成协议及进行交易。

  4、在与乙方提供的第三方买家进行接洽前向乙方确认乙方提供的第三方买家客户名单。

  5、甲方必须保障乙方的权益,当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进入紧密的洽谈,合作阶段期间,甲方应优先给予乙方介绍的买家机会,或在同等条件下与乙方介绍的买家先行达成买卖合同。

  6、按照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所签订的协议,按时如约供货。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为甲方产品销售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甲方与买家的买卖

  协议成立。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

  3、乙方应当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介绍和传递甲方的缔约条件,任何改变、越权、或新的承诺都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才发生效力。

  4、若在协议期内,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任何买家签订买卖合同,则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和报酬。

  5、在甲方与买家签订协议后,协助甲方协议的履行及货款的回收。

  6、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8、乙方领取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是指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第三方就产品销售签订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收回销售款项。

  第六条: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报酬约定:

  当甲方与买家达成的成交价为每吨的销售价格为 元至 元时,乙方的报酬以 元/吨×合同约定的销售吨数计算。

  当甲方与买家达成的成交价为每吨的销售价格为 元至 元时,乙方的报酬以 元/吨×合同约定的销售吨数计算。

  2、支付约定:

  (1)在甲方与买家签订合同后支付报酬总额的10%;

  (2)甲方收到买家支付的总货款的50%时,支付报酬总额的40%;

  (3)甲方收到买家的全部货款后,再支付余下的50%。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私下成交的,仍需应按照本协议第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2、甲方未如约支付报酬,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3、乙方对甲方有隐瞒或欺诈造成已签订的买卖无法履行的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报酬,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若乙方擅自转委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可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5

  产品供货方(甲方):

  居 间 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产品销售居间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产品寻找合适的买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买家订立产品买卖协议,实现甲方产品的销售,并获得按照甲方产品报价清单为依据计算的收益。

  甲方产品报价清单另行提供,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产品的规格、质量状况描述: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至20 年 月 日。协议期满,若甲方与原乙方介绍达成协议的产品买家继续供货,本协议期限顺延。

  第三条:甲方义务

  1、为乙方提供产品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不得与乙方介绍的买家私下达成协议及进行交易。

  4、在与乙方提供的第三方买家进行接洽前向乙方确认乙方提供的第三方买家客户名单。销售居间合同范本

  5、甲方必须保障乙方的权益,当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进入紧密的洽谈,合作阶段期间,甲方应优先给予乙方介绍的买家机会,或在同等条件下与乙方介绍的买家先行达成销售协议。

  6、按照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所签订的协议,按时如约供货。

  7、甲方应自行取得买家指定的收货人名字、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作为买家的收货人签收依据。

  8、按照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所签订的协议,按照乙方要求全额开具产品销售发票给产品买家。

  9、若甲方违反与买家之间的销售协议,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为甲方产品销售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甲方与买家的买卖协议成立。

  2、在乙方根据甲方与买家签订的协议收取货款后,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委托事项完成

  委托事项完成是指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第三方就产品销售签订买卖协议。

  第六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以其向乙方提供的产品报价清单价格为产品的销售底价(另附产品报价单给乙方)。

  2、乙方的报酬为:甲方与买家签订的产品买卖协议约定价格计算的货款总额与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报价清单计算的产品价格总额之间的差额。

  3、甲方同意,甲方与买家签订的产品买卖协议货款,可由产品买家先行向乙方进行支付。乙方根据本协议先行扣除乙方报酬,剩余部分(即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报价清单汇总的货款总额)由乙方划付至甲方账户或提供现金。

  甲方账户:开户行及其地址:

  开户名:

  帐 号:

  4、乙方报酬按单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私下成交的,仍需应按照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2、乙方收取买家货款后,超过30个工作日不支付货款的,按日万分之一点五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可提交 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00 年签订于 市 区

居间合同 篇6

  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一)房屋权利人 ,房屋性质: ,结构: ;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 平方米,具体包含 。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

  (七)其他: ;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 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7

  甲方(出售方):张三

  乙方(买受方): 李四

  丙方(居间方):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丙方居间服务下,甲乙双方于x 年x 月x 日签订了编号为xxxxxx 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涉及房屋地址为:坐落在丰台区风荷曲苑18号楼3单元205号 。

  第一条信息确认

  1、甲方已对乙方的身份信息和购房资格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确认,接受乙方作为房屋的买受方。

  2、乙方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验,对房屋本身现状及权属情况均已了解并认可,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产权人身份信息】、【产权人的委托授权书】、【其他】 以上所有涉及 资料进行了审核。

  第二条居间服务确认

  本合同的内容均为甲乙丙三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甲方确认丙方已按其委托销售并发布房屋销售信息;乙方确认丙方已按其要求向其提供房源,并带其查看了房屋;甲乙双方确认丙方已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信息和机会,并确认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订立了房屋地址为 的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条居间服务费

  1、甲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 元整( _× 元)。

  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伍仟 元整( 5000 元)。

  2、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可以对交易造成实质影响的未披露情形,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甲乙双方均认可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丙方居间服务已完成。甲乙双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权利义务

  1、丙方有权接受甲方售房委托;丙方有权接受乙方委托购买房屋,并带看房屋;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信息和机会;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订立买卖交易合同。

  2、丙方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如实向委托人陈述其所获知的关于交易房屋的相关信息,不得有故意隐瞒和误导。但基于丙方为民事主体,对于交易房屋及交易对象的资质情况,丙方只能进行形式审查,仅根据从业经验进行判断与预测,不作为丙方约束性义务。有关交易房屋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书面文件为准,甲乙双方需按照丙方的要求进行相关查验;有关交易对象的资质及资信能力,有赖于甲乙双方自行判断,丙方不对交易任何一方的资信及资质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有如实向丙方及交易办理机关提供房屋交易资料的义务,丙方有审查双方提供资料的义务,但丙方该审查义务只限于形式审查,提供资料方应对资料的真实及有效性负责。

  4、甲乙双方共同授权丙方办理房源核验、购房资质核验、网签及注销手续、资金监管、资金存管、物业交验等手续;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授权事项提出中止或终止,需向丙方出具书面告知书,如因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授权事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乙双方认可网签合同价格以《买卖合同》销售价为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需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利用丙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或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买卖合同》,甲乙双方除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居间服务费之外,还应当向丙方承担居间服务费20%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该延迟方除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外,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的2%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迟延违约金;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后续协助事项,并不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责任,上述责任及交易中已经发生的费用由延迟向丙方支付费用的一方承担。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买卖合同》的约定,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协助其办理买卖交易后续事项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且丙方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用和交易中已经发生的费用。如已交付的,丙方无须退还,如支付居间服务费方为守约方,支付方可向违约方追偿该笔费用。如未交付的,丙方有权利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途径催促支付义务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丙方未盖章对丙方不生效,但并不影响本合同中关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效力。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协商一致外,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3、三方同意,任何口头承诺、未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任何书面承诺及合同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签章): 张三 乙方(签章): 李四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x 年x 月x 日x 年x 月x 日

  丙方: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经纪人:

  经纪人注册号:

  丙方经纪人:

  经纪人注册号:

  x 年x 月x

居间合同 篇8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办理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土地(以下简称“土地转让项目”)转让签约的各项事宜,引荐甲方和该土地的使用权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土地转让项目的重要信息,并由乙方促成甲方最终取得该土地开发建设权。

  第二条 转让土地的慨况描述

  2.1土地座落:

  2.2土地面积:

  2.3土地用途:

  2.4土地现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3.2、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土地转让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土地转让单位所签订的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应协助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合同期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有其他行为表明拒绝签约的,否则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合同。

  4.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4.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转让土地项目的信息,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转让土地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4.6、乙方向甲方提供拟转让土地的图纸、拆迁安置户的拆迁安置情况(包括住户、商铺、写字间),需保证所有拆迁安置户全部按期搬离;保证土地达到挂牌条件;协助甲方对土地的摘牌。

  4.7、保证甲方取得土地后房屋开发的容积率不低于

  4.8、乙方在甲方与土地转让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土地转让合同,那么在甲方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地的转让手续搬离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土地转让单位的关系。“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土地使用权单位未签订书面的有关合同的,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五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5.0,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平方米;帮助甲方取得规划条件的审核通过。

  5.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

  5.2、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取得土地挂牌后日 内向乙方支付40万元整;在甲方取得全部土地的摘牌后 日内结清剩余40万元。

  5.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第六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 年 月 日前,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诚信原则

  8.1、在本合同委托期和有效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

  8.2、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8.3、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9.1、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9.2、甲方与土地转让方对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

  9.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经营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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